北方机电工业学校 国家免学费评选办法(修订)
北方机电工业学校
国家免学费评选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冀财教[2012]224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方机电工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我省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0%确定。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三、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无学校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
(5)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
(6)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7)在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甚至困难情况下,努力缴清或缴纳部分书杂费。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各班级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要积极宣传、认真传达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免学费;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3.班级初审,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免学费评选条件和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免学费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国家免学费名单并进行一周公示,最后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免学费学生名单,由资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数据进行审核,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最后确定最终的免学费学生名单。
五、本办法由资助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