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我校顶岗实习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实践。顶岗实习时间为半年至一年。
    第二条  参加顶岗实习学生仍为学校在册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安排,也允许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提交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和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填写《自找实习单位审批表》和校外实习协议书,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除就业指导中心外,任何科室和教职工无权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荐顶岗实习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向就业指导中心介绍学生稳定率高、较大型企业的教职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条  学校选择的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并按照规定发放实习补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分管顶岗实习和就业的副校长负责,并组成由教务处、学生科、就业指导中心等共同组成的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学生顶岗实习的日常管理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
    第六条  顶岗实习安排
    1.顶岗实习根据各专业的技能培养目标进行安排。实习的内容要求:对口或相近专业的综合实习。
    2.安排顶岗实习基本原则:品学兼优、为学校取得荣誉的学生优先安排;学生干部以及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的学生优先安排;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优先安排。
    3.顶岗实习条件。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就业指导中心才可以安排顶岗实习:
    (1)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合格标准,德育成绩良好;
    (2)已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3)已缴清在校的各种费用;
    (4)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无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被撤销。
    第七条  学校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1、就业指导中心:
    全面负责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常规管理工作。主要工作为:
    (1)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制定;
    (2)联系学生实习接收单位,负责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具体落实学生实习各项管理措施;
    (3)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培训教育与咨询工作;
    (4)协调学生科加强班主任对本班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和回访跟踪工作;
    (5)负责制定学生实习常规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收回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城乡扶助生还有劳动局认可的合同复印件),对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进行评定;
    (7)对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作进行统计。
    2、教务处:
    (1)在各顶岗实习班的在校最后一学期与就业指导中心联合开设就业指导课;
    (2)负责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全校各专业顶岗实习的相关实习计划,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管理和考核。
    3、学生科:
    (1)在学生即将参加顶岗实习前,为就业指导中心提供详细准确的顶岗实习班级、班主任、学生人数、男女生比例、身份证号等信息;
    (2)加强顶岗实习班级班主任管理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和媒介对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德育、就业等方面的指导;
    (3)负责安排和指导顶岗实习班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全面跟踪管理,顶岗实习班主任在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上交一份较详细的学生就业信息表(包括联系电话、就业单位、QQ号等);
    (4)负责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用人单位制度的学生进行处理;
    (5)通过每学期的家长通知单,让家长知晓学校顶岗实习和就业管理制度,并且经常性和学校联系。
    (6)负责给学生出具证明和发放等级证书、毕业证等工作。学生必须上交顶岗实习鉴定表(城乡扶助生还有合同复印件)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顶岗实习鉴定表放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第三学年或最后一学期的成绩。
    第八条  顶岗实习基本程序
    1. 就业指导中心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基地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岗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2.就业指导中心公布顶岗实习信息,班主任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质及个性心理特征拟定安排人选,填写顶岗实习推荐表。
    3.就业指导中心对被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招聘面试会。
    4.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相关单位选定名单并通知班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学生在校办理相关手续和等待离校期间必须服从本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到指定宿舍就寝,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安排工作,否则取消顶岗实习资格。
    5.被顶岗实习单位选定或录用的学生,须先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并领取《学生顶岗实习通知单》,按所列项目分别到各部门签办离校手续,办完手续后交就业指导中心汇总,由就业指导中心存档备查。
    6.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和接收单位证明,班主任和家长签字填写《个人联系单位实习审批表》,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不符合顶岗实习条件者不能参加顶岗实习,凡未按规范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校者按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顶岗实习基本要求
    1.实习学生必须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按学校教学要求和就业指导中心的安排,学生在单位实习期间,一律不得中途私自离开。
    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班主任联系,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开除、辞退、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的,教务处、学生科按职能职责分工视其情节按学籍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处理,就业指导中心不再安排顶岗实习和就业。
    3.因学生个人的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实习的,须出具书面申请经实习单位和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就业指导中心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安排顶岗实习。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由教务处、学生科视情节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学校不再提供实习机会,若给学校和企业造成损失的由学生及家长赔偿各项费用,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独立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4. 实习学生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学生因违规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 顶岗实习期间,若实习单位愿意聘用,实习学生同意,可以和实习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6. 由于实习单位原因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实习的,学校负责再次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
    7. 因各种原因在实习期内返校的学生,由教务处会同相关科室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教学和实施后续管理工作。
    8.就业指导中心组织老师和班主任要定期回访实习学生,或通过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对实习学生进行调查和管理。
    9.协助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根据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实习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工作报酬。实习期满,应当对学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
     第三章   顶岗实习鉴定要求
    第十条 顶岗实习期结束,实习学生认真进行总结,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城乡扶助生还有合同复印件),交就业指导中心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领取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有多个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原则上应提供每个单位的鉴定意见及其《顶岗实习鉴定表》。
    第十二条 成绩评定等次标准。
    优 秀:实习积极主动、好学,实习任务完成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质量高,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实习态度认真,实习单位反映良好,技能和生产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良 好:实习期间表现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日记和报告,达到实习计划要求,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能,实习单位反映较好。
    及 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日记和报告,但质量一般,技能水平一般,实习单位反映一般。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有较严重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未能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不能完成实习报告,技能水平很差。
    其中可给予在实习岗位上表现突出、对用人单位贡献较大、用人单位给予表彰等因素,进行加分,用人单位颁发的每一个证书或表彰函,可加2分。对特别突出者,可直接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的顶岗实习明星评选活动。
    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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